关于国家帮扶修建的贫困房的问题
浏览量:
信件编号: | 20200527224401567 | 来信时间: | 2020-05-27 22:01 |
---|---|---|---|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贺**** |
内容: | 领导, 我想问下,关于国家推进农村发展,帮扶修建的贫困房的自费标准是?超标的话又需要哪些申诉证据?还有就是因没有地基,在房屋建设之前就由村社出面与他人沟通占地修建完善的房屋。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是否对房屋拥有至建设起后的保护权益?如果说现在房屋已经修建完善,对于被占地者我们需要进行如何沟通处理?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0-06-23 18: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贺德君网友: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及自筹资金标准,人均建房面积不超过25㎡,房屋主体建设(不含地基,室内外装修),三人及以下的户,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三人以上的户,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0000元; 2、关于房屋产权问题,我镇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宗地资料全部完善,已向县不动产管理中心申办不动产产权证书。大部分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产权证书已办回,尚有部分农户的证书正在办理中。 3、修建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占用他人土地,应由受益户与被占用土地农户协商一致,如协商不成可请示当地村支两委协助协商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回复内容如有不明白或不妥之处,请致电0827--7416001咨询。 通江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