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公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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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00802091857969 来信时间: 2020-08-02 09:5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李****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参加了今年上半年的教师公招,有一个疑问想咨询一下。公告中,在资格复审处提到:考生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鲜章)。我现在在私企上班,私企老板有时会出于刁难或者想留人,不开具这样的证明,让人很为难。同时,我也问了一些朋友,他们说这个要求是针对在编人员的。我想咨询下,我们在私企上班的人需要开具这个证明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0-08-04 10:38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书记信箱留言咨询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考开具证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通江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规定:“考生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鲜章)”,你现在私企上班,应由用人单位开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若还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咨询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或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7221566,0827-76772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