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公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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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BZQ20200802091857969 | 来信时间: | 2020-08-02 0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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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李****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参加了今年上半年的教师公招,有一个疑问想咨询一下。公告中,在资格复审处提到:考生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鲜章)。我现在在私企上班,私企老板有时会出于刁难或者想留人,不开具这样的证明,让人很为难。同时,我也问了一些朋友,他们说这个要求是针对在编人员的。我想咨询下,我们在私企上班的人需要开具这个证明吗?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0-08-04 10:38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书记信箱留言咨询2020年上半年教师招考开具证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通江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规定:“考生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报考前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鲜章)”,你现在私企上班,应由用人单位开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若还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咨询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或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0827-7221566,0827-767721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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