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告知单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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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0915101043589 | 来信时间: | 2020-09-15 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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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戚**** |
内容: | 县长你好,2020年9月14日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开具的违法告知单编号为0128835,我收到的违法告知单与我车牌不符,还有违法地点不详细,请问一下,这样的违法告知单能成立吗?我打电话咨询了通江县车管所电话为7201714,得到的回复是可能没复写上。我有理由相信也许是时候添加上去的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0-10-20 11:36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20年09月15日向巴中市通江县信访局反映:违法告知单与实际不符(信访件编号:20200915101043589),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交警大队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核查处理。经查询通江县城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与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矛盾日益突出,为给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交警大队加大了城区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力度。针对来信人反映的“违法告知单与实际不符”一事,如当事人对交警大队对其该次违章停车所做出的处罚有异议或不服,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或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通江县人民政府或巴中市公安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通江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