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自留地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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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10210163604549 来信时间: 2021-02-10 16:04
信件类型: 举报 姓名: 刘****
内容: 我家的自留地一直做的菜园,为了响应政府的政策征收了,那时和村上谈好了,修房剩下的还是归我做菜园,田地征的征了退耕还林的还林所剩无几了,现在有人又打起那点菜园的主意修房,我长年不在家一个电话都没有,纯粹是土匪,而且村委镇上干部农业局也参与其中,而社里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主动帮忙拉线,难道好酒好饭好烟就收买了吗?现在国家三令五申的强调不准私自乱建房,而下面却拉关系,好酒好烟招待了就能建吗?这是跟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打电话却推来推去,村里叫找镇上,镇上叫找村里,叫我们做农民的怎么做?我现在坚决不准他们动用我的老产自留地修屋,你说征了的,那行你量多少面积我退钱给你,我要生活我还有两儿子要吃饭,农民就是靠土地生活,没地农民吃什么?年轻可以打工老了呢?听说过年后初几的就要开始动工了,肯请上级政府明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修屋的那家房子拆了土地挂钩,后钱到腰包了,又准备在旁边修房,可能被拍了叫停了,到处找地方修屋别人都不让,因为我长期不在家所以才联合村镇强占我那点菜园!请相关部门快速明查,晚了就修好了!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1-03-01 16:2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你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作如下回复:

你反映的建房户主为洪口镇古宁寨村一社村民刘*奇儿子刘*,刘*成家后与其父刘*奇分户,另立户主,并计划选址新建住房(向古宁寨村民委员会报告过),在2021年2月9日镇农业服务站、国土站和村两委干部实地查看,申请人刘*自己选址有三处,分别为:老房子边上、学校旁、本社聚居点旁。经到场相关人员现场明确:

 1.刘*符合建房条件,分户后按人口标准建(3人);

 2.三处选址中只有古宁寨村小学校旁才可建房(小地名:柏林湾);其它两处为基本农田,不能占用。

   3.古宁寨村支部到场告知刘*在建房时必须严格按《巴中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申报相关手续。

您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经您的母亲何*元同意对其家0.6亩征收(按照每亩3.26万元补助)作为聚居点建房土地。您的母亲何*元同意将补助款作为购买新房的差价款。被征收的土地为古宁寨村集体所有,您无权干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洪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