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举报新场镇干部违规评选贫困户
浏览量:
信件编号: | BZQ20210607180800113 | 来信时间: | 2021-06-07 18:00 |
---|---|---|---|
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任**** |
内容: | 现补充一个问题:新场政府的回答是2017年任银某一家借款5万元买了这套房,实际其在2016年就举办乔迁宴,请问新场政府回复的2017年冬才购买准确吗,有认真核实过吗?如果说借款5万元就能买一套房,请问这套房是总价是5万元?如果总价5万元我愿意借款5万元,麻烦新场政府帮忙在新场政府也帮我家买一套100多平米的楼房。如果不是总价5万就证明他们家还有其他存款。另任邦某名下的小轿车为分期购买,那这个贷款费用该由国家精准扶贫的钱来偿还吗?回文中也提到2017年任一家就已经购买房产,2018年增加其儿媳为贫困人口至此任银某一家4口都在享受扶贫政策。到2019年购买汽车后他们家房,车都已购置齐全,但是直至今日任银某一家仍在享受国家扶贫政策。烦请新场镇人民政府核实清楚情况后再回复,恳求县政府领导组织相关力量彻查村镇违规违纪行为,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1-06-17 17:0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针对您补充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经再次核实,确系2017年冬购房,向其亲友借的5万元为购房订金,并非购房总价,截至目前仍在偿还剩余购房欠款。2019年12月,其子任邦华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小汽车,属于个人行为,贷款费用由车主自己偿还。自建档立卡以来,通过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供务工信息、就业岗位、医疗保障等帮扶措施,收入较之前有了大幅提高。同时,按照国家扶贫政策,贫困户脱贫后继续享受“四不摘”(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后续帮扶措施,因此,即使贫困户脱贫,仍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属政府落实国家政策规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