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蜀景首席商铺终止合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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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11018165809630 来信时间: 2021-10-18 16:09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向****
内容: 尊敬的通江县委、县政府领导: 您好!我公司自2018年12月29日租用位置于蜀景首席c幢5层3号、4号,建筑面积为967.40平米的商铺以来。深受政府与人防办的照顾与支持;2021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继续开课;为认真执行国家双减政策,我公司已决定于9月1日全面终止了文化培训。3年办学期间我们认真落实政府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决定,严谨规范办学,服务好每位学生家长,真正做到了为通江教育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但履行国家政策决定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9月9日特向通江县人民防办提交终止合同的申请,并根据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但人防办以我们单方面违约为由,迟迟不予解除合同。 衷心希望能得到通江县委、县政府各位领导的理解与支持;万分感激。 以上请示,予以批复 。 四川诺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向盼 2021年10月12日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1-10-22 14:52

答复意见:

四川诺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1020日向我单位送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收悉。经查实,你公司于20181229日与我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你公司对前三年的房屋租金已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你公司应于2021930日前向我单位交纳第四年的房屋租金207217.00元。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履约,已构成违约。同时,就你公司以《民法典》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要求解除合同。我单位认为,你公司的解除理由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的规定。为此,不同意你公司与我单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复函

 

               通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