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公安局张某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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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20105104935289 | 来信时间: | 2022-01-05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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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杨**** |
内容: | 领导您好!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请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通江县公安局 )处理,张某,男, 身份证后六位040035,系该事业单位人员,其用单位的相关在职证明办理业务,参与盈利性副业经营,从而获取大额回报。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多次向该单位领导反映,但是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1.其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 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逃废债、抹黑国家部门形象。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人员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该单位目前行为涉嫌对其进行包庇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希望信访局领导能好好看一下我们的这封信严查债务人张朝让其处理利信违约欠款。 7.如果单位领导继续不作为,会在“百度贴吧”,“知乎,“抖音",“今日头条”,"新浪微博”,“天涯社区”等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大量曝光。 8.借款用途自己在外面搞副业,参与盈利性活动,其违反廉洁纪律。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通江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01-19 16:22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来信反映通江县公安局民警张某违纪违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信件后,我局工作人员与你本人取得联系,并收到你的举报材料,根据你的举报内容我局向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经“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督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张某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个体经营者信息。故你反映张某参与盈利性副业经营情况不属实。
经我们与张某核实,张某与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服务合同属实。其公司与赵某涉及个人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建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江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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