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郊分社公职人员刘某行为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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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20409095513115 来信时间: 2022-04-09 09:13
信件类型: 举报 姓名: 陈****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郊分社公职人员刘某,2015年的时候对方以购门市为由向我公司提交了贷款申请。同时提供了单位证明,证明刘波是单位职工所言非虚,结合以上情况。刘某最终通过我司成功办理了7万的贷款,他利用其工作证明办理业务后。就开始躲避这个事,不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截止今日已逾期5年之久,长期拒接电话,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郊分社:08277224237,对方就说(刘某)现在人没上班,或者是人出去了,要么就是其不在工作岗位管不了,后续打电话称会跟领导反映情况,但是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部门同事之间相互包庇,作为一位信用社的公职人员,其自身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最基本的素养都没有,如何能干好本职工作。希望相关领导调查处理!在此之前我想请问一下各位领导:一个失德失信的人,是否能做好银行的相关工作,一个行为不端,品性不良的人是否能在遇事后做出正确的判断。当一个人失去了分寸,那么他是否能不忘初心。当一个人贪图享乐久了,他是否能忍受住外界的诱惑不为所动。大多数人都知道一点如果一个人犯错了。那么我们要做的肯定是在对方没有犯大错之前提醒他,希望各位领导。能转达我的意见给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郊分社,让其督促刘某。失信不可耻但不值得提倡。我希望相关领导能帮忙调解这件事。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答复时间:2022-04-18 10:35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来信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社纪检监察室与刘某谈话了解,其本人说明2015年无借款7万元一事。鉴于此情况,建议贵司提供佐证资料向刘某本人进行催收,或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通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