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非法占有公安局追缴非法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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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20421164156981 来信时间: 2022-04-21 16:56
信件类型: 举报 姓名: 肖****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向你揭发通江县公安局诺江镇派出所-刘某拖欠公安部督办刑事立案平台(团贷网)正合普惠集资款64705.48元拒不还款一事。刘某2016年在团贷网正合普惠贷款一笔,至今已逾期六年多。2019年4月该款项被东莞市公安局定性为非法集资,由政府接手管理,东莞市公安局已多次在微信公众平台和网上公布信息,要求债务人及时归还款项,其本人一直置之不理,已被信用中国信用东莞列为恶意逃废债黑名单。 一,根据2019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20年度录用公务员报告》中,明确表示失信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应给予开除处分 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蔑视法律,将人民群众集资款占为己有,拒接配合执法部门完成追赃工作,已违反《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已违反相关规定,应予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据了解其所贷款,是单位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然而会发生这种情况,说明单位监管不力,党风建设不到位,应追责。 鉴于其本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多项规定,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停职查办处分。另:鉴于本人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已严重损坏国家部门形象,请求上级给予所在单位严肃处理,要求单位加强员工党风建设教育,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对于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是否存在渎职,失职,包庇等行业,还望领导严查,若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和上一级领导留言平台留言,包括向省长信箱,总理信箱投诉维权,向中央各部门(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举报反映。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2-04-24 11: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不涉及公安机关管辖,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公安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