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通江县救助管理站郭某军利用单位盖章证明违规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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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20607140150945 来信时间: 2022-06-07 14:50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张****
内容: "本人检举通江县救助管理站(四川省巴中市诺江镇诺江西路322号)单位职工郭某军身份证号:513025********4195提供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利用职务之便以副业经营周转为由贷款,损害群众利益,涉及违纪违规,并长期未归还我司,本人多次向单位通江县救助管理站(0827-7237577-)反映该工作人员郭某军违纪违规行为,但单位未作出任何反馈,视若无睹。 本人述要求如下: 一、通江县救助管理站对下属管理失责,开具证明督查不力,之前多次向单位反映郭某军个人作风道德问题和做副业的问题,没有对郭某军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联系单位,单位同事都反映不,是否存在虚占职位,吃空饷,是否存在单位包庇不作为。面对群众的举报和反馈不闻不问,采用踢皮球和敷衍的态度。 二、郭某军身为单位职工,身兼要职,未做到对群众负责,并做出危害群众利益的事,品德出现问题,如何胜任此工作,并且针对郭某军在外从事经商,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望单位给予严厉的处分。 三、望单位通江县救助管理站能够整治单位中存在的歪风邪气,切实改进,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郭某军的这种给单位抹黑,给部门抹黑的行为就应该被处置和教育批评。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律意识,党风建设。 希望各位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若我本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不排除本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望相关部门严查郭亚军,确定郭某军是否能在单位中“继续任职”,也希望贵通江县救助管理站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也请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和我取得联系。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2-06-14 15:1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郭某军系通江县救助管理站干部职工,目前在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其在职在岗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占职位、吃空饷”的情况。接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通江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赓即对郭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其尽快归还贵公司贷款。因其在贵公司贷款未按时归还的相关事宜系个人债务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