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在北街(通中后校门)违规停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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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20706161152260 | 来信时间: | 2022-07-06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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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蔡**** |
内容: | 领到您好,我于7月1日早上将车停在北街(通中后校门斜对面洗车场)处,车牌川Y81B32,被交警同志告知违规停车,要求在十分钟内开走,否则拖移,告知单上写的8点11分,我将车开走后看时间不到8点20分,没有超过十分钟,7月6号说我违法 要罚款。我不明白为什么,我承认违规停车事实,但是我十分钟内就开走了,为什么还要罚款?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2022-07-19 10:18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违规停车处理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通江县公安局城市行政执法协作大队巡逻中队开展日常巡逻,7月1日8时10分许巡逻至红军北路通中后校门路段发现川Y81B32的小汽车停放在该段人行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且驾驶人不在场,在执法执勤民警喊话提醒、现场询问无果的情况下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信息采集,并出具违法停车告知单。 红军北路设有全路段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或停车场,你将机动车停放的人行道其行为违反了机动车停放规定,我局依法对你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合法的。 感谢你的留言! 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