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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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20914134130733 | 来信时间: | 2022-09-14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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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意见建议 | 姓名: | 谢****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张某琼,身份证后四位:4828,自称单位职员让为其办理业务,但是后期直接以各种理由及方式逃避,拒绝偿还,在公德上有没有违背诚信守则的传统美德。在群众眼中公职人员更是文化水准高。道德素质优的人才队伍,人员是组成单位的一部分,此种不良行为将无意对单位造成抹黑。鉴于人员特殊身份希望单位部门进行处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2-09-16 10: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某琼系我镇干部职工情况属实。接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赓即对张某琼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其尽快归还贵公司贷款。因其在贵公司贷款未按时归还的相关事宜系个人债务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