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在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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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20914134130733 来信时间: 2022-09-14 13:30
信件类型: 意见建议 姓名: 谢****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通江县春在乡人民政府张某琼,身份证后四位4828,自称单位职员让为其办理业务,但是后期直接以各种理由及方式逃避,拒绝偿还,在公德上有没有违背诚信守则的传统美德。在群众眼中公职人员更是文化水准高道德素质优的人才队伍,人员是组成单位的一部分,此种不良行为将无意对单位造成抹黑。鉴于人员特殊身份希望单位部门进行处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2-09-16 10:2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张某琼系我镇干部职工情况属实。接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镇高度重视,赓即对张某琼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其尽快归还贵公司贷款。因其在贵公司贷款未按时归还的相关事宜系个人债务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