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职人员失信失德

浏览量:
信件编号: BZQ20221104140212772 来信时间: 2022-11-04 14:12
信件类型: 举报 姓名: 刘****
内容: 领导你好!我举报 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某华,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社会公德,失信失德,道德败坏作风不良,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投诉的内容有3点。第一:李某华 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利用工资流水等相关证件做担保,借钱违规做副业;第二:李某华 ,失信失德征信不良;第三:李某华 利用职务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从事非工作性质活动。其单位不作为,懒政,录用失信人员,单位负有管理责任。1.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讲诚信,不讲道德,品行败坏,知法犯法。2.该单位领导失职,纵容不诚实守信人员、抹黑国家教育部门形象,损害国家机构声誉。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4.请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国家部门形象。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6.政府明确规定录取人员公告明确规定有不良信用之人不允录用,录用一名失信失德的人员是社会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是有规定的。国家事业单位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人能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录用一名失信失德道德沦丧人员,单位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查严惩严罚此事,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2022-11-15 16:23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李华相关问题”信访件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0811月聘用通江县瓦室中心卫生院工作,20093流动到通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至今调入县疾控中心前无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且县疾控中心从未向华借钱违规做副业谋取私利和“网贷”开具相关证明,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其后果应由个人承担,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华的相关问题。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