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救助管理站郭某军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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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BZQ20221104181236132 | 来信时间: | 2022-11-04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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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吴**** |
内容: | 领导你好!我举报 (通江县救助管理站),该事业单位【郭某军】身份证尾号:084195,违纪违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按规定调查处理。 1.(郭某军)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凭身份便利获取民间借款 2.身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占民众财产,所为所为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党风建设纪律规定 3.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仅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遵守公德、弘扬美德,待人友善、谦让. (郭某军)此举 显然不符合人们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形象的认同。若是仗着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身份蛮横无理耍无赖,置公序良俗于不顾,到头来不仅会遭到舆论谴责、被群众戳脊梁骨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才能真正回应群众的关切。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更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要求党组织要严格监督、强化问责,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漠视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通江县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2-11-08 10: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举报反映的相关情况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郭某军系通江县救助管理站干部职工,目前在通江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其在职在岗情况属实。接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通江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赓即对郭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其尽快归还贵公司贷款。因其在贵公司贷款未按时归还的相关事宜系个人债务纠纷,建议您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江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