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中医医院丁某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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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21105103151639 来信时间: 2022-11-05 10:51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文****
内容: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通江县中医医院】处理。我反映该单位【丁某】身份证尾号:250048,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借钱做副业,凭国家单位人员身份在外借款为自己谋取利益,却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拖欠,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医护人员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2022-11-15 16:40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县中医医院职工丁某相关问题信访件已收悉,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丁某于20126月聘用到县中医院收费室工作至今,系临聘人员。医院从未向丁某外办业务谋取私利和网贷开具相关证明,完全属于个人行为,法律后果应由丁某个人承担,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丁某违纪违法相关问题。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