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公职人员个人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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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21105153550842 来信时间: 2022-11-05 15:50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刘****
内容: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通江县林业调查队】处理。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王某麟】。其利用国家单位人员身份在外借款为自己谋取利益,却后续期款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道德素质缺失,失信失德,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林业局    答复时间:2022-11-10 09:58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我局原直属单位通江县林业调查队职工王某麟利用国家单位人员身份在外借款为自己谋取利益等情况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机构改革,“通江县林业调查队”机构已撤销,其人员及职能职责划归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是王某麟因严重违纪违法,2018年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因此王某麟现不属于林业系统工作人员。

三是关于王某麟在外借款后续期款未还完的问题。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通江县林业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