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江县人民医院赵某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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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21206134634813 | 来信时间: | 2022-12-06 1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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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粟**** |
内容: | "尊敬领导你好!通江县人民医院赵某东,身份证后四位3390,利用好工作单位举债且不偿还,涉嫌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赵某东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其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 贷款数额巨大用于个人享乐,失信失德的行为,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应严厉劝诫教育,做思想工作,督促做一个讲诚信,讲道德,讲素质的人,同时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相应责任,积极履行合同合约不给单位抹黑。希望重视人民群众反应的正当诉求,纠正不正之风为群众解决问题。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2022-12-16 15:33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通江县人民医院赵某东行为作风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赵某东于2013年5月聘用到县人民医院总务科锅炉房工作,系临聘人员,2021年12月6日离职。县人民医院未向赵某东开具民间借贷的相关证明,亦无医院职工为其民间借贷担保,属于个人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应由赵某东个人承担。建议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赵某东偿债问题。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