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通江县沙坪中心小学刘某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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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30102163304102 | 来信时间: | 2023-01-02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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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 | 姓名: | 王**** |
内容: | 领导你好,举报通江县沙坪中心小学,该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刘某违规违纪问题,社会公德问题。请单位及领导按规定调查处理。 1,刘某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利用单位相关证明在外面办理金融业务,凭身份便利获取民间借款,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单位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应尽督促义务其认真督促履行还款业务并管理其他人员不要效仿败坏单位形象。 2,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刘某言而无信不守信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 3:老师本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等,这是师德师风十项准则对一个合格老师的要求。刘某显然不符合,请校领导督促重新学习并纠正!利用单位相关证明获取民间借款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单位是否教育管理到位?作风品行败坏失信失德是否可以容忍这类人员继续工作在单位影响单位形象?任由这种行为风气继续传播?希望领导严查处理 诉求:对该同志利用单位证明获取借款进行调查,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社会公德问题进行处分!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1-06 15:38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沙坪小学刘某恶意逃避民间借款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被反映人刘某已于2018年9月离开通江县沙坪中心小学,关于其民间借款逾期未还,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情况,系借贷双方之间合同及经济纠纷,建议由贷款发放方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