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某雄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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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BZQ20230105191512159 | 来信时间: | 2023-01-05 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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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揭发控告 | 姓名: | 王****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张某雄(身份证0017)。利用身份便利和单位相关证明办理借款,本人有偿还能力仍拒不偿还欠款的逃废债行为作风品行败坏,违背社会公德行为严重不符合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要求。反映如下:1.利用身份便利和单位相关证明办理借款,恶意逃废债,蔑视法律。置群众集体利益于不顾,欲占集体利益为私有,严重侵害群众集体利益。违反群众纪律。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务员法》五十九条(14)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十八条(五)条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或开除党籍处分。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张某雄言而无信不守信用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能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更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诉求:请单位核实张某雄利用单位相关证明办理借款进行调查,违反党纪、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处分,失信失德的作风问题进行纠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调查取证依纪作出处理。并电话回复群众!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3-01-12 17:09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留言反映市管局职工张某雄贷款不还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民间借款问题是借贷双方之间的合同及经济纠纷,根据行政职能职责规定,建议由贷款发放方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