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和参保的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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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BZQ20230109182340108 | 来信时间: | 2023-01-09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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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曾**** |
内容: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通江县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和参保的具体事宜。本人购买的成都社保,老公一直买的通江县新农合医保(350元/年),新生儿出生于22年12月16日,至今还未办理医保(咨询当天是23年1月9日),出现了跨年度的情况,但新生儿目前未满30天。现就以下几个问题咨询: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办理医保,像我这种跨年度的情况怎么算?2.新生儿医保办理后能否报销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费用?3.新生儿办理医保后是否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间无法使用医保及报销)?4.新生儿如果可以报销自出生起的费用,是否还需要补齐22年的新农合医保费用? 盼回复,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01-12 15:44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留言咨询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和参保的要求及标准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因您的孩子未在2022年集中征缴期内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参保缴费会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827-7220390或0827-7200248。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