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和参保的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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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30109182340108 来信时间: 2023-01-09 18:4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曾****
内容: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通江县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和参保的具体事宜。本人购买的成都社保,老公一直买的通江县新农合医保(350元/年),新生儿出生于22年12月16日,至今还未办理医保(咨询当天是23年1月9日),出现了跨年度的情况,但新生儿目前未满30天。现就以下几个问题咨询:1.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办理医保,像我这种跨年度的情况怎么算?2.新生儿医保办理后能否报销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费用?3.新生儿办理医保后是否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间无法使用医保及报销)?4.新生儿如果可以报销自出生起的费用,是否还需要补齐22年的新农合医保费用? 盼回复,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01-12 15:44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好!您留言咨询关于新生儿医保报销和参保的要求及标准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910日至20221231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11日—202312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因您的孩子未在2022年集中征缴期内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参保缴费会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感谢对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827-72203900827-7200248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