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BZQ20231101162434253 | 来信时间: | 2023-11-01 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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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董**** |
内容: | 领导你好: 我原籍通江县铁佛镇,现在成都定居。2023年9月我将我父母的户籍从通江铁佛镇迁移至成都。现在正值缴纳新农合医保费用,我在微信上缴纳社保时,显示参保地仍然为通江。请问:1)我要怎么能完成在成都参加医保手续,2)今年缴纳的医保是2023年费用还是预缴参保2024年的费用。3)如果这次只能在通江参保,那我父母后续在成都假设住院报销,由于户籍已在成都,还是不是认定为异地医保?盼复。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1-02 11:4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咨询新农合医保缴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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