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求助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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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 202003190006 | 来信时间: | 2020-03-19 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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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姓名: | 赵**** | |
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本人赵永剑,男,50岁,四川省通江县广纳镇火峰村五社人,无住房无固定收入,父母离世,离异无子女。2020年1月29日被通江县人民医院收治,随后确诊为新冠肺炎,3月2日出院进行14天医学隔离。现期满需要继续居家隔离14天,且完全解禁可能得两三个月之后。目前因无住房,没有地方居家隔离,县卫健委和县驻村书记的处理意见是自费继续在统一隔离点隔离14天。可是14天之后仍然面临无去处且不能工作不能租房的问题。据说政府有扶贫政策,目前看来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或许是唯一的出路。可听村书记说我不具备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这就意味着往后的几个月我将没有居住保障了。特向政府申请公租房,以解燃眉之急,祈盼给予救助,感激不尽!!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通江县广纳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0-03-27 14:33
答复意见: 赵永剑: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求助保障性住房”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县房管部门咨询,符合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条件为:是农村户口且在县城务工并经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许可 2 年以上的,才符合申请条件。而你多年以前就离开出生地通江县广纳镇火峰村,常住在浙江省仙台县且数年未回出生地老家,2020年1月15日你才从常住地浙江省仙台县经停湖北武汉返回出生地,因此你不符合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条件。 通江县广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