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林业局机关简介

2023-11-21 14:17 来源: 县林业局

 

赵海森,男,汉族,1972年3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工作分工:主持县林业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李  君,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应急处突、防汛减灾、疫情防控,分管财务、统计、内部审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资源管理和保护、公益林划定与管理、林地利用管理、城市(征拆)管理、依法治县、林业法治、政策法规、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诉讼、行政权力运行、一体化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管理、平安林区创建、河(湖)长制等工作;分管财务股、内审股(棚改办)、资源股(行政审批股、依法治县办)、防火股(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挂联森林火灾扑救中心、执法大队、海鹰寺林场;负责联系洪口、松溪、沙溪、胜利、广纳、三溪等乡镇及壁州街道林业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邹  敏,女,汉族,1974年5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林长制、项目工作、固定资产入库、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林业发展规划、深化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林下经济、林业产业(核桃产业、青花椒产业、杜仲产业、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森林康养、木本药材、花卉产业、竹产业)、林木种苗、东西部扶贫、省内对口帮扶、林业科技、企业帮扶、回引创业等工作,分管林长制股、产业股(局项目办、乡村振兴办);挂联县种苗站、县林科所、铁厂河林场、洪口镇尖场坝村;负责联系诺水河、板桥、青峪、新场、涪阳、陈河等乡镇及高明新区林业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王富朝,男,汉族,1970年8月生,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党的建设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机关纪委、人事(退休人员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帮扶、意识形态、教育、信访(12345便民热线)、维稳、综治、防邪、禁毒、扫黑除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实施及验收、世行贷款项目实施、生态护林员、油茶产业等工作;分管机关纪委(信访室)、人事股(党建办);挂联县天保中心、县林业站(世行办)、黄柏林场;负责联系至诚、龙凤、唱歌、毛浴、春在、铁佛、麻石等乡镇及工业园区林业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张  蕾,男,汉族,1978年10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工会(老龄办)、宣传、统战、精神文明、行政效能、目标绩效、群团、史志档案、机要保密、节能降耗、“两代表一委员”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健康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监管、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一场一品、国土绿化、营林造林、义务植树、林业碳汇、生态环境治理、湿地管理、荒漠化监测治理、古树名木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自然遗产管理、林业技术鉴定、造林绿化项目验收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股(含绿委办)、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挂联县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野保中心)、空山林场;负责联系空山、两河口、铁溪、长坪、泥溪、永安等乡镇林业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徐  敏,男,汉族,1974年7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南教城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场长。

工作分工:负责南教城国有林场全面工作;协助李君副局长分管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应急处突、防汛减灾、疫情防控等工作。挂联五台山猕猴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联系烟溪、兴隆、瓦室、民胜、火炬、杨柏、诺江镇等乡镇林业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林业局是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管理和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能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决议、指示;结合县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林业管理制度。

(二)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指导协调林业生产建设总体布局、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林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林产品专业市场体系建设。

(三)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防沙治沙、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外援、外资造林项目和环境建设、水土保持、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造林绿化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四)主管全县森林资源;监督执行限额采伐制度;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管理和国有森林资产管理。

(五)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的初审与上报。

(六)指导全县林产工业的发展,负责对木材采伐、运输、收贮、加工、综合利用等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初审、上报工业基地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转产项目并指导实施;监督执行森工行业生产、安全、操作的制度和规程;协调林业下属企事业单位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规划和指导林业综合开发,经济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负责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治安。

(九)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考评、科技人员的管理;负责职工离退休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宣传动员,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执行林业基金制度;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调整林业产品价格、税收、信贷、非商品性收费管理等林业经济调整政策。

(十一)承担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新闻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国有林场管理股)。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规划,组织指导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荒漠化动态监测及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林业站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林业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牵头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林地利用管理股)。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合法性审查、前期调查、审核工作。监管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的情况。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及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提出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种苗管理股)。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及项目的编报,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县级以上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六)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达到林业火灾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的,负责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负责国有林场防火督促检查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七)财务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

(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九)内部审计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及办事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按照县委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备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

办公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红峰大厦9楼

办公电话:0827-722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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