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2023-12-14 16:56 来源: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赵怀舜,男,汉族,生于1974年11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委农办主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向川,男,汉族,生于1977年9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主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刘力滔,男,汉族,生于1976年11月,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局党组、行政日常工作。分管粮食安全、农机监管、安全生产、禁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邪教工作、森林防灭火、信访稳定、防灾减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品牌培育、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关建设管理、计划投资财务工作、行政效能等工作。


 

岳竞,男,汉族,生于1983年1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分管“三农”政策研究、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茶叶产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能源、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


 

冯勇,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工作,对接人大和政协相关工作。分管依法治县、生态环保、行政审批、宅基地管理、农业综合执法、水产渔政、禁渔禁捕、河长制、“大棚房”整治。

 

 

苟晓,男,汉族,生于1974年10月,四川通江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项目工作、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新技术、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创业就业、柞蚕产业及国有农场建设。


 

肖涛,男,汉族,生于1983年8月,四川隆昌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 分管植物疫病防控与检疫、农村电商、农特产品管理等工作。


 

雷力川,男,汉族,生于1994年7月,四川巴州人,大学本科学历,农工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 联系山地高效茶旅融合产业园项目。


 

何明,男,汉族,生于1978年10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灾毁农田建设、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耕地质量管理、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

 

 

岳晓,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抓粮食生产工作;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及巩固提升工作,分管农业产业规划、乡村旅游、龙头企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化发展、创新创业、休闲农业、农业防灾减灾。

 

 

任书华,女,汉族,生于1991年3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 分管党的建设、机关建设、思想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会、群团、行业协会、统战、五创联动、文明建设、卫生健康、残联、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双拥、驻村帮扶、民生事项等工作。

 

 

纪新春,男,汉族,生于1974年1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工作分工:分管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生态养殖业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品种改良、畜牧科技推广、饲草饲料发展等工作。

 

 

文显成,男,汉族,生于1985年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工作分工: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农业统计等工作。分管目标绩效、文秘、保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通江银耳(食用菌)产业、农村改革、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市场与信息、农业普查、农民增收、农业保险、金融、农业社会化服务、冷链物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企业、民营经济等工作。

 

 

金碧云,男,汉族,生于1996年12月,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挂职)。

工作分工: 分管金融助力优势大品种和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协助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主要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县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研究提出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装备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机化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报告、监测、调查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和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县烟草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县本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县国有农场(种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种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日常运转。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信访稳定、禁毒、防邪、扫黑除恶、节能减排、群团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报告、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县级部门涉及“三农”研究,协助起草“三农”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农村经济与改革股。负责起草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等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政策性文件。按照中央、省、市部署指导推进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土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种畜场)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种畜场)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四)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中的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协助起草“三农”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产业发展规划股。负责起草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申报、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烟叶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烟草扶持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开展农业规模化工作、“菜篮子”工程等有关工作。

(六)乡村建设与治理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和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畜牧兽医股(饲料兽药股)。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拟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车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和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指导农区草原(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区草原(草地)科学放牧和打草利用、农区草原(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组织指导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起草全县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良繁体系建设。

(九)渔业渔政管理股。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良繁体系建设。

(十)农业机械化股。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装备技术攻关和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装备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机化生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年度检验。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科技教育股(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股)。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负责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牵头负责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股。牵头抓好农业服务业发展。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十三)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农业项目专项审计。

(十四)人事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公电话:0827-7213353

办公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诺江中路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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