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四化”规范民政资金管理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何宇、何燕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9-26 16:22 字号:

(1)管理制度化。制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及社会监督措施,使每项民政资金都能规范使用,推动民政资金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

(2)审批程序化。对各项民政资金的审批分别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坚持“三级评审”,各类救助对象先由村级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经县民政局审批,确保了各类救助资金合理使用。

(3)发放系统化。为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各类民政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系统发放,由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对象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有效保证各项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对不方便到银行领取救助金的民政对象,由县民政局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将救助金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4)监督多元化。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县民政局联合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民政资金落实情况检查,对各乡镇(街道)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各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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