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三举措”推动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工作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贾忠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1-24 17:48 字号:

(1)明确照护对象。经残疾人本人同意、家庭主动申请,将通江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证残疾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纳入集中照护服务范围。

(2)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本人(监护人)申请、村(居)核实、乡镇(街道)残联、民政初核、乡镇卫生院评估认定、县民政、残联审核,最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申请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对全县集中照护对象进行摸底,确保“应纳尽纳、应养尽养”。目前已完成15名重度残疾人入住机构工作。

(3)加强服务管理。对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规范入住程序、标准、流程和公示公告。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规章制度、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优质的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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