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资金奖补办法
第一条 奖补原则
(一)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选择一批有意愿参与扶贫产品销售,有竞争力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商重点扶持,示范带动农村电商整体发展,促进消费扶贫提档升级。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规范项目申报、评定和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择优选择,提高扶持政策安排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奖补对象
(一)在通江县注册和经营,通过电商渠道销售通江县“四川扶贫”商标产品及本地特色农村产品的电商企业、电商站点和个体网商等;
(二)参与消费扶贫并上报交易数据企业;
(三)“四川扶贫”商标产品销售专店、专柜、专区。
第三条 奖补资金来源
省下拨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资金。
第四条 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对2018年、2019年、2020年期间销售我县扶贫产品(消费扶贫)的电商企业、电商站点和个体网商等,采取营销级差补助,以单年累计销售我县扶贫产品的金额为准,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补助,年度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按专项资金和申报核实情况,再折算系数进行奖补。
(二)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店、专柜(专区)的,分别按不高于5万元/个、0.5万元/个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
第五条 奖补资金评定
实行“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励”方式,坚持“先申报再核验”原则,第三方机构审核,商务局、财政局审定。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申请奖补资金所需资料
(一)通江县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申请表(附件1);
(二)通江县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附件2、3);
(三)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5);
(四)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四川省“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的扶贫产品”的相关佐证资料;
(六)申报为电商销售类奖补主体,提供网络销售额数据佐证资料(电商平台交易记录、收发货记录、申报主体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或流水);申报为消费扶贫销售类奖补主体,提供销售额数据佐证资料(采购协议、发货记录、申报主体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实际网销进账凭证或流水)。
第七条 附则
(一)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申报主体及其负责人,不享受该奖补办法的奖补政策。
(二)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相应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东西部协作资金中电商消费扶贫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由通江县财政局和通江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2.通江县2018-2020年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电商类).docx
3.通江县2018-2020年促进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消费扶贫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