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行政确认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6〕1号)规定,我会已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全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行政确认工作。共认定39个单位,确认安置残疾人就业64人。
现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行政确认名单附后,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27-7224468
特此公示
附件:2020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行政确认名单.doc
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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