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集2020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生产动员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
通 知
相关工业企业:
按照《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生产动员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巴财建〔2020〕54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 ,为做好 2020 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生产动员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消杀产品的工业生产动员能力建设(不包括防护物资、消杀产品的中间物制造)。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在我县实施,已竣工项目竣工时间不能早于2019年1月。
2.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原则上重点支持在建项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70%。
6.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但到期未验收的企业和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7.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已列入疫情期间国家重点保障企业名录的企业。
三、企业申报资料及装订顺序
1.2020 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2.投资概算明细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有关证照。
4.项目立项备案书、安评、环评等相关文件。
5.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6.已完成投资证明实物工程照片、施工采购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电子扫描用原件)、财务转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电子扫描用原件)。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资信查询截图。
8.2017-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及2020年第二季度财务报表。
9.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声明。
10.在建项目规范性建设承诺。
11.响应应急生产动员的承诺。
12.真实性声明。
13.其它补充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按本通知第三条所列申报材料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件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档(证照、文件、合同、发票、照片等用原件扫描)。
(二)项目评审、核查、公示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受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和评审结果公示。
(四)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分配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项目监管。
五、申报时间。2020年9月8日止。
六、联系方式。县经信局技改投资股,史德华,电话13908296159。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投资概算明细表.xlsx
附件4:已完成投资明细表.xlsx
附件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声明.doc
附件6:在建项目规范性建设承诺.doc
附件7:响应应急生产动员的承诺.doc
附件8:真实性声明.doc
通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