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通江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和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1-26 16:51 字号: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及重点水利工程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742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0〕2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流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巴总河长办发〔202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通江实际,我县组织开展了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了我县23条50km²以上河道和13座中小型水库及4座中型灌区的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水库、灌区名称

铁溪河、杨柏河、喜神河、关田河、后河(鲁坝河)、临江河、金溪河、龙家河(麻柳林河)、三道湾(砥坝河)、青峪河、关路溪(陈河)、刘家河(魏家河)、屈家河(二里坝)、毛家河、小坪溪、烟溪河、九浴溪河、沙嘴河、肖口河(苟家河)、范家河、俞家河、付家河(盐井河)、二郎庙水库及灌区、湾潭河水库、七道河水库及灌区、大井坝水库及灌区、流里河水库及灌区、大石桥水库、祈雨河水库、沙溪沟水库、石门子水库、澌溪沟水库、沙河子水库、湾田河水库、方田坝水库。

二、划界内容

通江县2020年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内容为涉河(库、灌区)建设项目调查、入库、定位、台账建设,地理基础测绘,洪水频率分析,推求水面线,形成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设置电子线桩,实体界桩和告示牌的制作、安装和埋设。

三、划界原则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对于有防洪要求的水库,其管理范围为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无防洪要求的一般水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水库常年水位和历史最高水位之间某一水位以下区域作为水库管理范围。灌区划至护堤地外缘。

四、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临库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通江县水利局。

3.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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