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通江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告

来源:通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6-05 11:41 字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江县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一)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凡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进入当地残联服务网页,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按网站流程提示自行属地申报(申报时上传所有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材料

全程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首次办理的用户需注册后再登录),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提供残疾职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三)正式、聘用残疾人(文件)用工合同等资料;

(四)用人单位全体职工1、6、12月工资花名册;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

(六)其它网上申报所需的相关依据。

五、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流程: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州→巴中市→直通区县→通江县→直通部门→县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申请→用户登录,用户登录后按照所提供的资料上传。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结果数据发送税务系统。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确认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六、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下载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用人单位在申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联系人:蔡永学, 联系电话:18090445800)。

 

 

 

通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3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