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巴中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9-11 10:10 字号:

张斌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场镇污水治理的建议》(第20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筹规划,科学部署的建议。一是为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市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市、县级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按照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部署,2017年以来,启动实施了《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对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及新村聚居点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科学规划,并将黑臭水体治理、污泥处置纳入方案中统筹安排,优先建设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和人口密度较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收集管网,方案中共规划建设141个乡镇(含撤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三是大力推进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主要包括全市各区县应建未建的170个乡镇、社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黑臭水体治理2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153个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计划总投资30.57亿元,已于今年6月全面开工,年底前将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72个,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关于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建议。一是《条例》明确了城乡污水处理的主管部门,以及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二是2017年8月,市委、市政府将供排水、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原市水务局划转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各区县除南江县外,陆续对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整,全市基本上实现上下对口管理,保障了污水处理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为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运营,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专门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今年7月,按照“重大项目推进年”工作部署,市政府成立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推进协调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建立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规划、建设、监管、运营各项任务落实。

三、关于多极支撑,保障投入的建议。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方面: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向上争取城乡建设发展专项基金、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以及债券资金等,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各区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2015年以来我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资金超过20亿。二是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近年来各区县因地制宜,采取BOT等方式,广泛吸引与社会资本建成区县和园区污水处理厂6个、乡镇污水处理站70余个。同时,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打包、同步实施、分头付费”的要求,全市统一打包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计划总投资达30.57亿元。

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保障方面:一是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各地加快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费用征缴机制。二是我市《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障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财政补贴机制。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三是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不足部分,已纳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的,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贴,未纳入PPP项目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专项补贴资金予以保障,争取资金后仍有不足的,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贴。

四、关于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的建议。一是《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县城、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处理工艺、成本核算、污泥处理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对进出水质、污泥泥质进行监督性监测。二是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县城、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对城市、县城、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以及污泥处置等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性监测;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测。三是城市、县城、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在进水口、出水口等污水处理的节点位置安装流量计量设、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污染源监控平台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污水处理信息平台联网。目前,全市投入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全市污水处理信息平台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建成后将对市、区县及所有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四是对纳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由社会资本方的专业团队进行运行维护;对未纳入PPP项目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行由区县级污水处理厂或有关平台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行维护的方式,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李明春,189802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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