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就业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主体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张娇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1-12 10:18 字号:

近日,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措施,切实做好就业见习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区县自行购买,巴中经开区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纳入市本级统一办理。各地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承保机构、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内容及标准、参保理赔工作衔接等有关事宜,并与承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确认的、已与就业见习基地签署就业见习协议的见习人员全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涵盖见习人员的意外身故保障、意外残疾保障、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市、区县为本辖区内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可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及时收集、确认就业见习资料,建立参保基础台账,在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当天,立即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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