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作者:县人社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2-30 14:49 字号: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95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办人事便函〔2022〕53号)要求,为确保我县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基层”是指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301)、全科医学(中医类)(302)和社区护理(373)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017年及以前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资格后次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注册时间以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可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计算其工作年限,在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按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转岗报名证明”统一格式详见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bzyx.org.cn/资料下载栏)。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前需在报名网站完成“用户注册”(登录人才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完成“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绑定微信”等报名前相关准备工作。

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如果单位名称不能体现单位所属县(区),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在单位全称前加县(区)。

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报考照片须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考生须对上传的照片负责,因照片问题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影响成绩合格证明、资格证书制作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符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考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 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统一由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通江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参加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现场确认时间为: 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嘴红峰大厦11楼人事股)负责通江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

2023年度不实行历史考生自动确认。上年度报考同专业同级别历史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所有报考考生均须向工作单位所在辖区报名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时考生所在单位须按以下顺序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如存在身份证在2023年4月23日前过期的考生,须在报考身份证复印件上附考试时提交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承诺书)。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遗失的考生需提供毕业学校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此表从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下载打印,有效期至2023年2月16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中专学历考生可提供由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核实考生学历档案真实性后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5)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持现有资格证书申报高一级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供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的考生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至374的考生应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本科及以上学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提前报考考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工作证明(或转岗报名证明)1份。考生报考单位出具考生现工作岗位工作证明,因工作岗位变动,转岗报名考生需提供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转岗报名证明。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10)其他证明材料1份。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考生所在单位和通江县报名点须仔细核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证书原件,分别在所有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4.现场确认时,通江县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须向考生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应仔细核对《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一经确认不得修改,确认完成后由报名点统一上交巴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

5.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三)考点复审时间及地点。

通江县报名点到考点复审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考点复审地点为巴中市卫生健康委第二办公区307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联系电话:0827-5281556)。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所有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申请由巴中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打印(联系电话:0827-5281556)。

三、考试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日、4月16日

4月22日、4月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考试成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补办。考试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五、军队考生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3年2月1日-2月7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巴中考点于2023年4月7日-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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