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

最高65元/天,最低15元/天,对特殊病房床位费加收10-30%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建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1-13 11:47 字号:

  为规范和理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1月10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我市规范后的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并对彩色超声常规检查、冠脉支架植入术等124项价格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不分医院等级,按病房设施配备条件分为二个等级。其中二级病房设施包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洗脸盆、废品袋(或篓)、大小便器等。一级病房设施除二级病房设施内容外,应配备独立卫生间,24小时供应热水。

  在规范床位费价格上,根据一、二级病房类别分别设置的1人间、2人间、3人间和4人以上房间等不同类型的病房进行计收。以一级病房1人间为例,收费标准为三甲65元、三乙60元、二甲55元、二乙50元、二乙以下40元/天;二级病房1人间的收费标准为三甲55元、三乙50元、二甲46元、二乙41元、二乙以下36元/天。同样,以一级病房4人以上房间为例,收费标准从高到低依次为35元、30元、25元、20元、17元/天;二级病房4人以上房间,从高到低依次为26元、24元、23元、18元、15元/天等不同价格。

  不同的是,各级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各级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肿瘤病床,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20%;儿科、妇科、产科病床加收10%;母婴同室配置的婴儿床,在原病床费基础上加收30%;因病情需要留陪伴的,陪伴床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按病床服务价格一定比例收取,具体为三甲10元、三乙10元、二甲8元、二乙8元、二乙以下5元/天,占用病房床位的按所占病床实际服务价格收取。已配备空调的病房,空调开放时,另按规定项目中的取暖费或空调降温费收费标准收取。床位费医保结算价格按乙类限价执行。陪伴使用非正式病房床位的按丙类报销。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床位费的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不再执行。


  (转自《巴中日报》2022年1月13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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