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
不得收取“加急费”!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建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1-24 13:43 字号:

  本报讯  记者1月22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要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加急费”。

  目前,我市“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统一为4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统一为10元/人次,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应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加强核酸检测力量,在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出具检测结果,满足群众检测需求。各类核酸检测机构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合检测价格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巴中日报》2022年1月24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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