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江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华润)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2-27 14:25 字号: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 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价格告知函》的要求,从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四川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6065元(上浮5%)。按照国家、省市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的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调整通江县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一阶梯由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27元,第二阶梯由每立方米2.63元调整为2.72元,第三阶梯由立方米3.29元调整为3.41元,合表用户由立方米2.41元调整为2.50元。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抄表计量执行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办法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约定。

四、保障措施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充分保障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同时做好此次居民用气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平稳实施。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