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乡居民连续参保激励政策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最高提高3%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建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3-03 11:04 字号:

  惠民政策

  激励政策

  从2021年起,参保人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且未报销过住院当年医疗费用的,提高首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第四年提高1%
  连续参保第五年提高2%
  连续参保第六年及以上提高3%

  举例

  以二级医疗机构为例,按照新的激励政策,当参保人连续参保4年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则将在70%的基础上提高1%,即为71%。

  本报讯  “在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还能上浮一定的报销比例,这对于我们参保人员来说,既增强了我们连续参保的信心,也减轻了参保人住院费用的一定负担。”3月2日上午,在巴中经开区兴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手持新出台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宣传页的市民杨青福说。

  杨青福所说的这个激励政策,是我市新修订出台的《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增加的一项“惠民政策”:从2021年起,参保人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且未报销过住院当年医疗费用的,提高首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连续参保第四年提高1%;连续参保第五年提高2%;连续参保第六年及以上提高3%。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提高连续参保人员报销比例”这一政策,既是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在我市参保,巩固和提高我市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202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6.97亿元,支出32.56亿元,滚存结余24.22亿元,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静态可支撑达12个月、6.39个月,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整体安全可持续,不会出现报不了费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参保城乡居民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扣减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后按医疗机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比例为市内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市外医疗机构50%;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二级医疗机构为例,按照新的激励政策,当参保人连续参保4年的,其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则将在70%的基础上提高1%,即为71%,将有效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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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醒
  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查漏补缴期延长
  持续至3月31日

  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建军)记者3月1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查漏补缴期限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2年2月28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保广大缴费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决定将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查漏补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在此期间缴费的,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方式不变,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进行,包括自助缴费、刷卡(扫码)缴费、银行代收和税务经办窗口缴费。

  缴费人在缴费时如发现登记信息不全等无法缴费的,请联系参保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业务经办人员重新推送参保登记信息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对首次参保或断保人员重新参保缴费需在户籍地(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上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可直接通过线上缴费。


  (来源:《巴中日报》2022年3月3日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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