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增加19种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来源:巴中日报 作者: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建军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2-09 10:05 字号:

  记者2月8日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我市调整职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在原18个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基础上再增加19个病种。至此,我市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已达到37个。

  据了解,此次新增加的19个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主要涉及耐多药肺结核等13类常见慢性疾病和肝豆状核变性等6类重症特殊疾病。其中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新增的有癫痫、矽肺病II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阿尔茨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药物治疗期、慢性肾炎综合征、原发性肾病综合征、IGA肾病)、干燥综合征、慢性骨髓增殖性疾病(含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个。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共有25种。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新增的有耐多药肺结核、肝豆状核变性、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胃肠间质瘤GIST、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等6种。至此,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达到了12种。

  “此次调整不同的是,以前的乙、丙、丁型肝炎是一种,现在分成了乙型慢性肝炎、丙型慢性肝炎、丁型慢性肝炎三种,另外,甲亢减病以前是一种,现在分成了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两种。”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费用报销上,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计起付线、全额纳入报销,分病种实行年度限额支付。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特病的,其治疗费用均可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支付标准支付。参保职工门诊治疗二类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19种门诊特殊疾病纳入职工医保后,预计全市纳入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保障范围人员将增加1000人以上,帮助患者减轻用药负担300万元。


  (转自《巴中日报》2022年2月9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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