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至诺水河段项目建设。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 371号。
3.批准时间:2022年3月28日。
4.批准用途:用于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至诺水河段道路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概况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通江县诺江镇、涪阳镇、新场镇、青峪镇、板桥口镇、诺水河镇6个镇21个村(社区)180.822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74.571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1709公顷),园地0.6443公顷,林地88.2542公顷,其他农用地17.3525公顷﹞、1.1213 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0.8024公顷,合计192.7459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3.4416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2.5251 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6394公顷,以上共批准土地200.3520公顷作为省道204线诺(水河)华(蓥)公路通江县城至诺水河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原签订的预征地补偿协议到辖区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 0827—7230373)。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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