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现将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通江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874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29日
4.批准用途:用于城镇道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三、被征收土地概况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诺江镇周子坪村4、7组、城西村8组共16.177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8114公顷,林地3.6427 公顷,其他农用地1.7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6471 公顷,合计19.8245 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通江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原签订的预征地补偿协议到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723037)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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