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通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
涪阳镇涪阳坝社区、城子坪村、红江村、活水沟村、嘉禾寨村、下江口村、斜滩河村、中码头村;火炬镇穿云洞村;民胜镇火铺山村;诺江镇箭口河社区、赤江村、七水村、千佛村、沿新村、元顶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设计规划红线为准)。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项目名称为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工程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 土地现状调查
自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起,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具体征收面积和地类以实际调查确认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竹)木、花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及其它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和装潢,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竹)木、花卉和抢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水利、交通等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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