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现将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通江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43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3月24日
4.批准用途:街巷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概况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壁州街道城北村2、3组,城东村3组,东城社区社区集体、西城社区社区集体、西寺社区社区集体;诺江镇箭口河社区1组,千佛村1、2组11.841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0220公顷,林地2.5127公顷,草地0.1879公顷,其他农用地2.11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3.0675公顷,合计14.9091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225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土地15.1345公顷,作为通江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原签订的预征地补偿协议到壁州街道、诺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举报、查询电话:0827-7230373)
特此公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