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第三批)

来源:县民营办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12-13 14:40 字号:

一、“企业宁静日”制度

(一)每月1日至20日为我市“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上级统一部署工作、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突发事件及转办交办案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检查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到企业开展调研、考核、检查活动。企业对调研、考核、检查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减负办投诉。市减负办对反映情况属实、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处置。

(二)涉企检查严格控制检查总量和频次。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年初对拟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向市司法局申报备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同一事项或相同类别事项需对企业进行检查的,由牵头检查部门征求其他部门意见联合进行。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般每年只安排一次。部门(单位)不同科室对同一企业分别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市级部门牵头实施的涉企检查工作涉及相应县(区)的,应商议县(区)协同进行,原则上市级部门对同一企业已经开展检查工作的,县(区)不再重复。

(三)避免在同一企业扎堆调研、轮番调研。严禁以日常调研、座谈交流、指导工作等名义进入企业变相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调研工作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根据企业合理合法“诉源”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类调研有计划、有台账、有回应、有落实。行政执法检查按照“谁执法、谁公开”原则,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包括开展执法工作的依据、程序、结果等。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减负办)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9877

 

二、工会助力经济发展

(一)做好职工帮扶服务工作。全市工会系统筹措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职工、困难职工、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户外劳动者、劳模先进、工匠人才、一线职工等重点群体,切实开展“送清凉”“送温暖”等关爱慰问和困难帮扶。

(二)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筹措资金100万元,强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健全送平安保障、送温暖关爱、送工作岗位、送技能培训的常态化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年内建成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60个以上,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规范站点运营管理,有效解决户外劳动者“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食可加热”等现实问题。

(三)用好工会经费促进消费。年度内还返小微企业工会经费400万元以上,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各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开展“川工带川货、助力乡村振兴”直播带货、“巴货出山”等活动,深化东西部协作助力乡村振兴农特产品销售,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劳模、工匠、技能人才参加疗休养,允许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文旅(餐饮)等消费产品,允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单位按有关规定承接工会组织有关活动,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复苏发展。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市总工会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9991、0827-5018928、0827-5261373

 

三、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

(一)绿色企业认定管理。绿色企业每半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10月,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认定流程为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入库。

适用期限:2022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申报条件:

1.在巴中市境内注册,符合国家及地方绿色低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节能减排标准要求的企业。

2.主营业务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企业。

3.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决定》确定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企业。

4.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企业、个人违约等)。

5.申请认定近两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6.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7.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3129901

(二)绿色项目认定管理。绿色项目每半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10月,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认定流程为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入库。

适用期限:2022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0日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申报条件:

1.实施地在巴中市境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基本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申报绿色项目认定时,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且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已形成实质性投资。

3.项目实施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分类的项目。

4.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决定》确定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

5.项目须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

6.项目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3129901

(三)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巴中市绿色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县(区)财政局出资设立,巴中市财政局首期到位资金1000万元,各县(区)财政局根据财力状况、辖内机构受益补偿情况陆续补充资金,在存续年度内保持合理规模,当余额低于补偿资金池初始规模10%时,启动限时补充机制。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标准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

适用期限:2022年9月6日-2024年9月6日

发布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

适用范围:巴中市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市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申请条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良贷款,绿色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可以给予补偿,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标准为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30%。

1.2022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绿色贷款;

2.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相关规定,确认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不良贷款;

3.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4.单个企业贷款未接受过本风险补偿金的补偿,且未由其他财政资金给予专项风险补偿;

5.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同档次LPR+180BP (含);

6.贷款企业纳入巴中市绿色企业库备案管理,并遵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3129901

 

四、支持“个转企”登记指导意见

(一)支持名称自主申报。“个转企”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登记时提交申报名称的有关材料。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后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前。

(二)实行变更登记程序。“个转企”登记程序由注销新设改为变更登记,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持“个转企”相关资料(见附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依法在承诺时限内按企业变更程序对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涉及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个转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各市(州)人民政府或授权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材料,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优惠政策。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

(四)合并管理登记档案。登记机关对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登记档案应当合并保存,确保市场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公众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个转企”的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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