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第二批)

来源:县民营办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3-01-05 11:24 字号: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一)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12333

(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每年在全市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尤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适用期限:2022年开始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三)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对符合《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2﹞7号)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巴州城区、恩阳城区和巴中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适用期限:2022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8753

(四)支持企业赴外招工引才。支持纳入巴中市人民政府企业培育培优“四百计划”的重点企业自主或参加市、区县春秋两季统一组织的赴市外高校、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招工引才活动,对成功招引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按每招引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招引工作补贴,按照财政事权和属地原则,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将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纳入“智汇巴中,才领未来”赴高校专项引才范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百千万引才工程”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服务在产业园区(企业),编制挂职能部门”的引进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破解引进人才岗位瓶颈。

发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3370

(五)支持校企合作招工引才。对与我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2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按每输送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引才奖励,按照财政事权和属地原则,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布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3370

(六)加强项目奖补支持创业。对新设立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5035


二、支持建筑业发展:

(一)培育骨干企业。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20亿、10亿、5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奖金奖补。鼓励企业积极升级增项,重点在水利、水电、桥梁、隧道、钢结构、输变电、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等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为甲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适用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8753

(二)引进企业集聚发展。对落户巴中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持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正常开展营业活动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优先保障企业所需生产生活用地。凡落户巴中的市外二级、三级企业或外来建筑业企业在巴中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正常开展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适用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8753

(三)加快对外开拓步伐。对在市外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金奖补。

适用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8753

(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兑现落实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或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适用期限: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68753


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与职工充分协商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明确是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时缓缴,还是部分缓缴。缓缴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85868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85868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于当年已支付的房租,不超过10000元且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余额。

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电话:0827-528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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