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通江县卫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县卫计局 作者:县政管办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5-14 17:49 字号:

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通江县卫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县乡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通江县卫计系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5日

通江县卫计系统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7号)和《通江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通府办发〔2015〕150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县卫生计生系统业务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领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单位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积极主动与其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互通。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做好单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对本单位、本股室所承担业务范围的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列明抽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责任主体: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股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属于本部门检查职责的事项。

进度安排: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2018年5月10日前发布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建立和落实“ 双随机 ”抽查机制。开展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由卫生计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外,均需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部纳入,确保不遗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在检查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一律不列入,确保不越位。

责任主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股依据本部门检查职责,建立本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

进度安排:检查对象名录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人员擅长的检查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录入职务、业绩等基本信息。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熟练,能有效履行检查职责。

责任主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股。

进度安排: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工作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3、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的抽取按照公开、公正抽查的原则,采取摇号方式,在县卫计局监察室监督下,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一次性随机抽取产生。书面记录抽查过程,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综合监督股、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进度安排:2018年4月30日起实施。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结合单位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任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单位监管对象情况和卫生计生服务特点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主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综合监督股、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抽查频次: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依据检查对象的不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医疗机构及生活饮用水单位每年检查1-2次;公共场所中的A级单位每年检查1次,B级单位检查2次,C级单位每年检查3次。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检查2-4次。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检查2-4次。

进度安排:2018年4月25日起实施。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主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股、办公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进度安排:2018年5月30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在开展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样检查工作中,切实把随机抽查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辖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逐步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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