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交出“美丽答卷”

来源:巴中日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5-16 10:53 字号:

日前,巴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走在全省前列,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核与辐射环境、声环境安全可控。省下达生态环境2大类20项指标和《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有环保指标均全面完成。
  全域推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去年以来,全域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全力守护绿色生态本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现场抓,全市上下左右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
  报告显示,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9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7.9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走在全省前列。辖区所有国、省控断面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5%以上。碳排放强度下降1.5%。土壤、核与辐射环境、声环境安全可控,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同时,省下达生态环境2大类20项指标和《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有环保指标均全面完成,市“河长制”办公室被水利部表彰为先进集体。
  压实责任 建立高效运转机制
  去年以来,我市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建立“五污联治、六区联防、八部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工地、道路扬尘和秸秆禁烧等管控。完成10条市级主要河流岸线规划和175条河流“一河一策”编制,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19个,建成水质预警站2个,建制乡镇污水处理站全面建成,重点流域水质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监控全覆盖,巴州区、南江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县。
  切实树牢生态环境法治意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听证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严格施行《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城乡污水处理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认真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高质量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11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894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3起,处罚款492万元,查封扣押2件,限产停产2件,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例29起。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从每一个污染天、每一个排污口等微小单元抓起,严肃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
  督察问责 推动环保问题整改
  报告显示,去年以来,我市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我市群众信访举报量较首轮下降近45%。同时,高效推动反馈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通过建立‘周问询、月调度、季通报’和‘红黄蓝’通报制度,采取面对面谈话交办、现场暗访核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等措施,倒逼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底,第二轮央督移交我市115个群众信访件已办结113个,办结率98.26%,首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及常态化排查环境问题已整改1064项,完成率99.25%。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项目包装、申报、建设,入库10个、总投资4.27亿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查专项规划环评3个,服务审批重点项目环评120个。修订完善《生态环境系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将22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整合入河排污口许可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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