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通江县治理撂荒耕地十条措施》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2-07-21 10:50 字号: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江县治理撂荒耕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将《十条措施》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2020年以来,中央、省市均将撂荒地治理写入了一号文件。同时,在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整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耕地撂荒整治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巴中市治理撂荒耕地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中均就撂荒地治理提出明确意见。

基于以上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综合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意见,最终形成了《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围绕扛牢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夯实动态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条,扛牢主体责任“压担子”。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切实履行撂荒耕地治理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挂点包片抓,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第二条,推动政策宣传“造氛围”。要求各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知法懂法守法和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第三条,夯实动态管理“清底数”。落实“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撂荒耕地台账和治理台账“两本”台账,对撂荒耕地全程跟踪、动态监测、销号管理。

第四条,分类治理利用“解难题”。探索建立农户自主复耕、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复耕、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复耕、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等撂荒治理机制,因地施策,分类制定复垦措施。

第五条,发展托管助耕“重服务”。支持以农机助耕队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分村或联村成立“农业服务队”或“农机助耕队”,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等托管服务。

第六条,规范流转经营“优权益”。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确保耕地能流转、不撂荒。强化约束监督,做好纠纷调解。

第七条,改善耕种条件“推复耕”。分类改善耕种条件,把基础设施条件差但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整治范围,提升撂荒耕地肥力,配套适宜我县地形地貌的农机装备,提升耕地产出能力。

第八条,全程技术指导“增效益”。开展挂片蹲点包村、“一对一”帮扶,加强对撂荒耕地复垦种植品种选择、轻简化栽培、机械化生产等技术指导,提高粮食生产水平,提升种粮效益。

第九条,重磅政策支持“给奖励”。严格落实惠农强农政策,出台撂荒耕地治理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不低于15%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奖补治理撂荒耕地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在乡村振兴衔接中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和复耕复垦种植粮食。

第十条,逗硬考核问效“强保障”。加强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耕地撂荒问题进行通报,并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耕地撂荒趋势出现恶化的乡(镇),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优中“一票否决”。

三、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汪鑫

联系电话:0827-721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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