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解决失地农民征地安置补偿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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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31021224945297 来信时间: 2023-10-21 22:45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刘****
内容: 2020年,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政府修建王坪村快速公路,征占了本人一家的口粮田1.1亩、山林0.7亩及附属物和蓄水池,目前给付补偿费用20%,剩余补偿费用至今两年多未给付。征占土地后的失地农民,没有补偿费用,没有社保安置,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出现生存问题。 2011年,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政府修建梯道,征占了圈舍瓦房(房屋产权证书45.4平方米 )和自留地200平方米,批复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地51192120120702048号)并承诺解决社保安置和进行适当征占费用补偿。2017年,本人修建住宅事宜经县国土资源局领导、沙溪镇党委书记、镇长、村建站等商议,同意本人一家建房以及边建边办理相关手续。2017年10月,本人买好建材,建设好地基,相关部门突然下达不准建设的通知,并在2018年1月省领导视察调研王坪村建设时,以影响村容村貌为由将本人建材(水泥8吨、石子12吨、河沙12吨、木材等大约4.8万元)全部运走,至今未归还。以上情况导致本人一家住宅未能修建,投入的人工、建材等建设费用8万余元(含未归还剩余建材)全部浪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进行测算评估,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因此本人向有关部门、有关政府求助: 1.求助四川省、四川巴中市和通江县国土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通江县人民政府调查答复,沙溪镇政府未补偿先征占土地是否程序违法?若征占土地程序合法合规,土地被征占后不给本人一家土地补偿款和未进行社保安置问题如何解决?何时能安置补偿到位? 2.求助四川省、四川巴中市和通江县规划管理、住建等部门以及通江县人民政府调查答复,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不允许本人一家修建住宅以及未归还建材问题如何解决?何时能修建?何时归还建材或补偿损失? 3.求助四川省、四川巴中市和通江县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通江县人民政府调查答复,沙溪镇政府是否存在将征地安置补偿资金进行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的情况?是否在阻碍修建住宅、未归还建材等方面存在乱使用行政权力的情况? 4.求助以上各级部门及通江县人民政府均答复调查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本人将一级一级,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问清情况,寻求征占土地不补偿、不安置、不允许建房、不归还建材等事项原因,保留向上级机关、四川省信访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政府行政效能问题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3-11-10 09: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来信反映:“期盼解决失地农民征地安置补偿 ”的相关问题,我镇已收悉,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2015年8月12日,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送审S203通(江)岳(池)路长胜至洪口段改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2015]255号),同意由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通(江)岳(池)路长胜至洪口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系争取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2016年,该项目动工实施,设计方案中沙溪场镇环线道路改造,涉及占用该镇王坪村您等部分农户的山林和田地,由沙溪镇人民政府负责按耕地3.98万元/亩、林地1.96万元/亩的补偿标准对占地农户进行补偿。经核实,项目建设占用您户耕地1.11亩;林地0.7亩,合计应补偿5.6086万元,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先后分二次共支付1.605万元。截止2023年10月,下差4.0036万元未支付到位情况属实。我镇将积极协调项目业主单位通江县力迅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尽快将
下差您户资金兑现。

    2012年琴秋街风貌打造时,您在外务工,由于您家自有建筑材料放置位置影响风貌打造施工。我镇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要求您尽快将其自有建筑材料清理,我镇多次督促未果。由于工期紧、任务重为不影响风貌打造整体施工,施工队伍将其建筑材料清理。该问题于2021年4月处理,并向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沙府发{2021}76号),您本人未提出异议,故反映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个人建房审批事项,建议您直接向村建国土部门咨询。

 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