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通江县党委责令杜某东支付完毕死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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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BZQ20231026182350861 来信时间: 2023-10-26 18:50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罗****
内容: 罗某波2022年1月11日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龙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死亡。通江县应急管理局在巴中市12345(编号202203190002)回复称:2022年1月11日上午8点廖开全上班发现罗某波发生事故,赵江兵立即拨打110报警和120救护电话。通江县公安局现场调取公司监控视频显示:罗某波2022年1月10日晚9时36分进入风机房。1月27日通江县刑警大队出具的《罗某波死因分析意见》结论为1月10日22点左右死亡。 一:2022年1月11日上午9点11分120接到救护电话,9点29分到达现场检测了血压、脉搏、瞳孔。麻石派出所1月11日上午9点20许到达现场(十多分钟车程),两位民警称风机房没有监控是转角进去几米远的监控盲区,他们到达现场死者不是在风机房。刑警大队9点47分开始尸检。 二:罗某波2022年1月11日上午6点31分12秒登录微信,6点31分18秒登录网址腾讯公共资源。经过多部门奔走2022年12月24日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2月28日已出具)。 三:2023年通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江县法院判决杜某东还要赔偿死者46万多元。 四:通江县政府部门给杜某东两千多万,玻璃厂整日无休运作生产还有一个沙石厂。至今还有36万多元死亡赔偿款未支付。请求通江县党委与相关部门督促、责令杜某东早日支付完毕死者赔偿款。 罗某奇,联系电话:138******37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通江县人民法院    答复时间:2023-11-08 14:29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来信反映罗某波死亡赔偿款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申请人刘某秀(死者之母)与被执行人通江县龙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东,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2023)川1921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后,因龙腾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刘某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我院于2023年10月17日将龙腾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东传唤至我院,责令其履行判决,杜某东向我院承诺于2023年10月17日向刘某秀当场支付10万元,下余部分定于自2023年11月起每月支付2万元直至付清时止。其还款计划我院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20日前告知刘某秀委托律师郑某良,其委托代理人同意其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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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8日